明代,虽然为防备倭寇,朝廷采取海禁政策,但是中日间仍然通过“朝贡贸易”的方式开展贸易,沈家门作为海防要地,是日本朝贡船只驶往宁波的重要节点,一封日本来使写给“沈家门大人”的信,反映出沈家门当时在中日“朝贡贸易”中居于“桥头堡”的地位。同时,这封信里也隐藏着“朝贡贸易”中诸多不和谐的暗幕。
沈家门,自宋代起就已经是东亚“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要点。据北宋徐兢所撰《宣和奉使高丽图经》中对沈家门的描述:“而后至沈家门抛泊。其门山与蛟门相类,而四山环拥,对开两门,其势连亘,尚属昌国县。其上渔人、樵客丛居十数家。就其中以大姓名之”。该地居民姓氏尤以沈姓为多,故名“沈家门”。当年徐兢随北宋使臣路允迪从定海(今镇海)乘“神舟”出使高丽,走的就是从沈家门往东方向的航线,沿途还有普陀山等作为候风放洋祈福之地。
一、日方通事柴江致信“沈家门大人”
这封明代的日本公函,见诸日本古籍《戊子入明记》,这是一部关于1468年(日本应仁二年,明朝成化四年,戊子年)遣明使天与清启所乘一号船的记录。该书原本藏于日本京都市妙智院,一般流传本为明朝嘉靖年间遣明使策彦周良所抄录。
这封写给“沈家门大人”的公函,全文如下:
日本国王差通事柴江等呈为谢恩未敢擅,天顺二年(1458)八月间差通事卢圆等前去朝鲜国传说事情具呈烦转达。
大明国礼部题奏,蒙准勅谕,于天顺三年(1459)四月十六日回还,通行回报钦遵施行,差使人起程,不想本国兵乱治至日久。今差正使清启,管领海船叁只,各装载方物、硫磺、马匹并附塔等项,并朝鲜国抄白勅谕赍捧表文一道前来谢恩。至天顺八年(1464)二月十二日本国开船,因海洋风潮不顺,治别至四月×日船到海外洋抛泊,因礁浅不识理合,具呈烦照旧例,应付马料并差拨船只指引宁波府港次,便益须至呈者。
右呈沈家门大人
×年×月×日
通事柴江呈
这封信件的内容十分复杂,信息量大,对于了解明朝时期中日间的“朝贡贸易”十分有益。
首先这里涉及两位“通事”。一位是通事卢圆,另一位就是通事柴江。
通事,是外国朝贡使团来华的外交官员,常常承担呈报货物、具保行程、参与交易斡旋等职责。日本通事来华朝贡,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中文水平,因此通事一般由在日本居住的华人后裔担任。文中的通事卢圆、柴江,一看名字就是中国姓氏,这两位原先都是宁波府属地的老百姓。他们又是如何跨洋越海去日本做通事的?据说是从小被倭寇抓去的。“俱系浙江等处军民,于永乐十五年(1417)被倭掳掠到倭山,转卖至日本国过活”,被抓之时估计也就十岁左右,也是经历了童年的磨难。幸亏这两人聪明伶俐,学得一口日本话,又会中文,因此被日本幕府所喜欢,屡次差遣出使明朝以及朝鲜等国,是资深的外交人员。另据史料,这两位通事似乎也对家乡有感情,回国“请便道省祭”,明朝廷也同意他们的要求,但是对他们也有所警惕,不许他们带日本人回老家,以免勾引中国人下海。专攻明清史研究的著名历史学家李光涛对日本华裔通事有评价,认为“卢圆、柴江……之流,既皆闻名于当时,自然非等闲之比,而为倭中所重了”,他引用史料所载“闽越三吴之人,住于倭岛者不知几千家,与倭婚媾长子孙”,暗指这些通事实有可能是旅日华裔之后,且已经“与日人相混为一体”“同谋同利”。可见,日本之“朝贡贸易”,借“朝贡”之名,实际上是为“利”而来。
因为通事熟悉中文,写信给“沈家门大人”的拟稿工作,就由通事来承担。
信中的“沈家门大人”,就是沈家门官员。明代实施海禁,舟山成为一个军事重镇,设立卫所,而沈家门设立“宝陀巡检司”和“沈家门水寨”,每一次参加“朝贡贸易”的日本船进入沈家门港,必然由沈家门的官员承担引航、补给服务。之前,日本曾派遣东洋允澎担任遣明使,开展朝贡贸易,于景泰四年(1453)四月抵达宁波。同船入明的日僧所著《入唐记》记载,当时的沈家门几位“大人”非常客气,“浙东沿海将军刘万户送龙眼、荔枝等”;“马大人赠水一艘,刘大人赠酒一樽”;“官船一只自巡检司来迎船”等等。
此次,通事柴江写信给“沈家门大人”,也是有所乞求的。
柴江,是随日本遣明使正使清启前来从事“朝贡贸易”。这位清启,也是一位日本僧人,全名为“天与清启”(亦记作天屿清启或清启天与),原为日本建仁寺僧,曾三次赴明。第一次于明景泰二年(1451),随遣明使东洋允澎一起前往宁波,第二次于明天顺八年(1464),出任遣明使正使入明。第三次于成化四年(1468)再次出任遣明使正使入明。
清启和尚第二次来“朝贡贸易”,此次他“管领海船三只,各装载方物、硫磺、马匹并附塔等项”前来贸易。方物,就是特产的意思。日本人带来的方物,包括硫磺、马匹等。
天顺八年(1464)二月十二日从日本开船,因海洋风潮不顺,船开了近两个月,到四月份才抵达舟山洋面抛泊。但是进出海面多暗礁,按照前几次遣明使的接待规格,日本方要求“沈家门大人”准备一些“马料”给马匹使用,提供补给。并要求差拨船只指引遣明使船前往宁波港口停泊。从这一封请求接待的公函看,反映出沈家门在中日“朝贡贸易”中居于“桥头堡”的地位,驻守沈家门的官员承担引航、补给的任务。
二、这一次朝贡贸易,是假借谢恩名义而来
清启和尚此次担任遣明使正使,有点尴尬。因为上一次东洋允澎所在遣明使团的成员,在山东临清等地胡作非为,被明王朝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东洋允澎担任正使的那一期遣明使团,是景泰四年(1453)四月抵达宁波的。该使团实际上是从日本宝德三年,即景泰二年(1451)十月从日本京都出发的,派出朝贡船九艘,人员达一千两百余人。船队在日本一路揽货,候风出洋,断断续续走了一年半,才经过沈家门到宁波,并沿着运河北上,过南京、到北京,东洋允澎手捧国书觐见景泰皇帝朱祁钰。面对远道而来的贵客,景泰皇帝给足面子,多次给遣明使予以恩赐,至少四次赐予绫罗绸缎丝织品及金银宝物,后又增加铜钱一万贯、绢五百匹、布一千匹等等。对于日方朝贡带来的刀剑、硫磺等土特产,则按照“宣德十年”颁定的价格给予高价收购。但是,东洋允澎等人实在是贪得无厌,一定坚持要按照“宣德八年”颁定的更高价格让明朝廷收购,并扬言不达目的不再归国,以此相要挟。
九艘朝贡船,来华朝贡人员达一千两百多,一切吃喝行乐都由明朝政府买单,开销十分巨大。再加上所载货物超历代数倍,遣明使的漫天要价,大大超出了明朝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双方不断谈判,终于达成共同能够接受的收购价格,但是日本遣明船还是赚大了,卖给明朝政府一把刀的价格,是日本国内价格的六七倍,日本人从朝贡贸易中获得了高额利润。尽管如此,东洋允澎还是不满足,为此还多次上奏景泰皇帝要求增加赏赐。
到景泰五年(1454)二月底,东洋允澎终于要“钦奉圣旨赐归”了。自北京回宁波,东洋允澎带着六十匹马、四十匹骡子、一百匹驴、一百二十辆大车,浩浩荡荡沿着运河南下。可谓是收获满满。
东洋允澎们可能觉得在外面混了两年多时间,出门来一趟不容易,于是就起坏,干脆做起一锤子买卖。
就在运河边的山东临清,发生遣明使殴打当地官员和居民的劣行。先是掠夺当地居民,临清的官员前去处理,又差点儿被打死。据明《英宗实录》记载:“沿途则扰害军民,殴打职官,在馆则捶楚馆夫,不遵禁约。 ”这下把明朝官员惹火了。明《英宗实录》记载礼部的奏闻:“日本国使臣允澎等,已蒙重赏,辗转不行。待以礼而不知恤,加以恩而不知感,惟肆贪饕略无忌惮……似此小夷敢尔傲慢,若不严加惩治,何以摄服诸番,宜令锦衣卫能干官员带领校人等示以威福,催促行程。如仍违拒,宜正其罪。 ”于是皇帝同意,要求把这帮人赶快“请”出国境,让他们早点滚蛋。
事后,明朝政府吸取了教训,对日本的朝贡贸易制订了新的规矩:“今后如是进贡方物,毋不得过三万斤。及差来人员务要择其端谨识达大体,执守礼法者前来。 ”大明朝不欢迎无理取闹者。明朝政府大大限制了日方朝贡贸易的规模,但是考虑到打击倭寇须得到日本的支持,同时要极力维持自己在东亚的绝对老大地位,明朝皇帝还是没有铁下心来彻底关闭朝贡贸易的大门。
巨大的贸易利润,让日本的幕府将军设想尽快恢复朝贡,但是,又怕明朝政府不同意接待遣明使,怕被明朝政府触霉头,于是这个斡旋的任务交给了朝鲜。朝鲜是当时与明朝最为友好的国家。
1458年八月,日本人还是派那个叫卢圆的通事作为使节,访问朝鲜,请求朝鲜方面代为向明朝政府转达谢罪之意。表示肇事者归国已经被严加囚禁,希望明年能够派出专使前来谢罪,云云。
1459年的正月,朝鲜政府派遣一个叫金有礼的官员,到北京为日本人说情。
当年二月,明朝皇帝向朝鲜国王发出敕书。要求朝鲜国王转告日本方面,“朝廷以尔既能悔过自新,准令择遣谨厚老成、识达大体者为使来朝贡。往来中途,不许生事。若或似前抢掠时物、欺凌官府,罪必不宥。 ”豁达的明朝皇帝再一次选择了谅解,宽恕了上次日本人的无礼行为。
朝鲜政府把这一信息转告给通事卢圆,后者一直在朝鲜苦苦等待消息。
卢圆得到这个好消息,立马回到日本交差,于是日本幕府将军便开始策划这一期所谓的“谢恩”之旅。借着“谢恩”,日本人还想继续和明朝政府做生意。
三、.恶习难改的日本遣明使
致“沈家门大人”的这封书信,开头说“日本国王差通事柴江等呈为谢恩未敢擅,天顺二年(1458)八月间差通事卢圆等前去朝鲜国传说事情具呈烦转达”。意思说,日本国王派我来谢恩,但是没有经明朝皇帝同意,不敢自作主张擅自来朝贡,于是就请了朝鲜国王来斡旋,并把相关材料上呈请“沈家门大人”转达。
天顺八年(1464)二月,日本遣明使的这一次“谢恩之旅”,很少见诸相关文献记载,致“沈家门大人”的这封书信,也是中日交流史上难得一见的一份公文。这一次“谢恩之旅”的结果如何?由于笔者未能掌握更多史料,不得其详。
然而清启和尚曾于成化四年(1468)十一月再一次入明,仍旧带来马匹、方物来贡。到成化五年(1469)正月回国,明朝皇帝赐宴招待,并赠送日本国王、王妃各色彩缎、纱罗、锦和金物。这一次清启的“朝贡”之行,来的也是三条船。其中一号、二号船已经结算完毕先行回国,三号船声称“海上遭风,丧失方物”,没有带来货物,还要求明朝能按照他们的口述如数给价,声称如果空手回去会被日本政府治罪。这就有点“空手套白狼”的意思了,当然遭到明朝官员的拒绝。然而这位成化皇帝,竟然又表示出同情之心:“方物丧失,本难凭信,但其国王效顺,可特赐王绢一百匹,彩缎十表里”。三号船的官员还想得寸进尺,“乞赐铜钱五千贯”,终遭到明朝官员拒绝。
这一次遣明使朝贡,还是发生了日本使臣违法作恶之事。据明《宪宗实录》记载成化四年(1468)十一月事:“日本国使臣麻答二郎于市卖物,使酒手刃伤人。礼部奏,其强横行凶,宜加惩治。”然而,成化皇帝则“以远夷免下狱”,让清启回国后惩治。最后让那个叫麻答二郎的行凶者,掏出十两银子,作为死者的丧葬费。
不守规矩的日本遣明使,屡屡出现丑闻。到明朝嘉靖二年(1523),终于酿成“争贡之役”。当时,日本大名细川氏和大内氏势力各自派遣“朝贡贸易”使团来华贸易,两团在抵达浙江宁波后引发冲突,在浙江宁波爆发了武力杀戮事件。大内氏代表宗设沿路烧杀抢掳,对当地居民造成很大损害,追击的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等明朝官兵战死。这一事件,终于导致明朝与日本的贸易途径再次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