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大劳动人民对反动统治阶级深恶痛绝的是苛捐杂税,有人比喻为“苛捐猛于虎”。除正常的田赋(农业税)外,还有“地丁银”。笔者日前在定海收藏者孙先生处看到两份从皋泄夏姓后人处收购到的地丁银执照。此执照用毛边纸印刷,宽15厘米,长24厘米。中缝直排:“已完洪宪元年分上下忙成熟地丁银圆抵补金银圆”。
上方横排印有“上忙执照”;从右到左直排为“今据皋泄庄岙业户夏定富所有产已完纳”“洪宪年分上忙成熟地丁银壹分(土地面积)正抵补金米贰合陆勺”“原额地丁银连粮捐每两折征银元壹元捌角,带征特捐每两陆角叁分附捐弍角四分叁厘征收费壹角陆分弍厘”“原额抵补金每石折征银元五元带征附捐五角征收费壹角五分经征人”“洪宪元年月日定海县县公署给执如有错误呈请更正字第1559号”。在“洪宪元年”上都盖有红印“民国五年”。
“下忙执照”从右到左直排为“今据皋泄庄岙业户夏定富所有产已完纳”“洪宪年分下忙成熟地丁银玖厘(土地面积)正每两连粮捐折征壹元捌角正带征特损每两陆角叁分附捐弍角四分叁厘征收费壹角陆分弍厘经征人”“洪宪元年月 日定海县县公署给执如有错误呈请更正字第1559号”。在“洪宪元年”上也都盖有红印“民国五年”。
从上面这份“地丁银”执照可以看出不但有粮捐,还有带征特捐、附捐、征收费,在壹分地的上忙执照上地丁银共计弍元八角三分五,那么一亩地就要地丁银弍拾八元三角五分;原额抵补金每石共计银元五元陆角五分。可见当时农户苛捐负担之重!
此执照是洪宪元年发。窃国大盗袁世凯在1915年12月12日建立了中华帝国,但遭到了全国人民反对和多方势力讨伐,不得不在1916年3月22日被迫告退,称帝83天。洪宪元年距今已101年,因此这份“地丁银”执照已有100多年历史,对研究近代“地丁银”杂捐有一定价值。
当时袁世凯政权承袭了清代的捐制,也实行了“地丁银”捐,所谓“地丁银”是按土地面积和正劳力人数来计捐银。当时分上忙和下忙两期来征收,上忙征收期从农历二月至五月,下忙征收期从农历八月至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