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舟山日报》(海潮·人文)刊出庄世维、孙和军先生所撰《明代张信状元墓所在地考证》(以下简称“庄文”)一文,对定海城北村白露岙真武山麓的大墓遗址进行了考证,以光绪年间《定海厅志》(以下简称《厅志》)中的“甬东庄图”为主要依据,认为墓主为明代状元张信。笔者认为在没有碑碣和其他史料印证的情况下,这个结论是草率的。
因此,笔者提供几条依据与各位同好商榷。
一 真武山大墓的墓主绝不会是状元公张信
(一)“庄文”引用资料失考
纵观“庄文”,其考证材料中最关键的证据是《厅志》,故先对历代舟山志书中记载张状元墓的材料作个综合和比较:
1.明《天启舟山志》,亦称《翁山志》(以下简称 《天启志》),修于天启五年(1625),由昌国参将何汝宾修,定海(今镇海)邵辅忠订正,天启六年(1626年)成书,其距张信生活的时代为最近。《天启志》卷二“坟墓”第四条记载:
“张状元墓,城东北三里淡水坑之原。 ”
2.清《定海县志》(以下简称《康熙志》),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知县周圣化修、缪燧重修,慈溪裘琏、定海陆钧等纂。
该志在卷五的“冢墓”第五条记载与《天启志》一致。在卷二“舆图·甬东岙图”(见图)中,明确标示了淡水坑的地名,图示位置也与《天启志》所载一致,图中标示淡水坑与坛聚庙在同一位置。也就是从东门出城,往东北方向走。
3.在《厅志》的卷二十六“塚墓”第十九条(明朝第二条)中记载为:
“状元张信墓,在城北三里淡水坑之原。 ”
也就是从定海城北门,往北走三里地。该志卷二“甬东庄图”(见图)中,将张信墓标在城北永安二桥(淹没在城北水库)旁的镇武山(即真武山)麓。
这是“庄文”推断张信墓位置的主要根据。
4.民国《定海县志》(简称《民国志》),卷五“冢墓”第五条的记载与《厅志》一致。
5.1992年版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舟山市志》,“人物·张信”条,也沿袭《厅志》、《民国志》的记载。
从以上综合比较可见,从《厅志》开始,关于张信墓位置的文字记载和地图标示与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导致光绪之后的人们将张信墓的位置锁定到城北(而不是之前地方志所记载的城东北)的开端。
从史料的可靠性来说,《天启志》、《康熙志》距张信死后最近。其地标比《光绪厅志》更可靠。
关于三里的距离。一里约500步左右,相当于现今400米左右距离。按《厅志》之前地方志记载的东门出城往“东北三里”,是不可能走到白露岙的镇武山麓这个位置。定海城古时从城东门外有从北面来的二大溪流,如地方志记载的东湾位置为城东北七里,也就是东门出往东北走七里。《天启志》“东江桥(今东港桥),城东五里。 ”等不一一枚举。
(二)“庄文”所描述的墓葬规格不符合张信的身份
按“庄文”所述:“墓前有七座拜台,可见此墓来历不凡。 ”“我们目测了一下,每个拜台遗迹大概六七米宽,十余米长。拜台和拜台之间落差不到1米,并有明显的人工堆砌的挡土石墙的残留痕迹。当然现在还没有找到有关张信墓志铭之类的确切证据。 ”“庄文”发表时有其按实地地形描摹的墓地复原草图。
其实,古代丧葬有其严格的规矩。据史料记载,在整个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章对不同品官和庶人墓地的大小都有具体的规定:大小一般为一品90方步,每减一品减约10方步,坟高度一品为18尺,每减一品减2尺左右;墓碑和座、石雕群规格也有严格制度,比如宋代规定三品以上可置石人、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件。
九为至尊之数,只有皇帝能用,如皇宫之门钉九九八十一颗,天坛每层四面出阶各九级。坛面中央为中心石,外铺扇面状弧形石块九圈。靠近中心圆石的一圈是九块,每向外一圈,数量递加九块代表至高无上的意思。官员层级数依次递减,且多为阳数(即奇数)。
从“庄文”描述的层级来看,共有七级台地,每台宽度六七米,七级共约为50米,加上墓道入口牌坊、坟墓圆丘,由此可见墓主身份为一品官员,至少为正二品以上的官员。而张信被朱元璋弃市杀头,是一个罪犯身份,比普通庶民还低,就算是按其生前官位品秩建造,张信在世时最高的官职也就当了“侍讲”,官位品秩为六品,其坟墓不可能有如此高规格牌楼、甬道、七级拜台、石雕群等墓葬规模。
(三)后人所造大墓也不可能
我们不能随便以现代人的观念臆测,比如现在人想造多大的庙、多大的坟,有经济实力,一般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要遵守规制,不能僭越的,否则会引来杀身之祸。要造如此规格大墓,不说国家的丧葬规制,至少要有财力这个经济基础,要么由国家拨付建造,要么百姓集资,要么自家富有或子孙昌盛。
1.查明代各类史料,我们没发现明朝廷为张信平反,或死后追封或赐高爵位的记载,入清之后更是闻所未闻,故根本不可能由官方为一个罪臣(尽管张信没错,但终究是罪犯之身)造如此大墓。
2.不具备百姓集资建大墓的可能性。一是张信作为一位青年才俊,其为乡里地方的贡献不足以昌国百姓修建大规格的墓葬。二是其死时,正处海禁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