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起,清廷召复,海禁重开,各地渔船纷纷驶入浙江岱衢洋捕鱼,作为渔港的东沙日趋繁荣。先有蟹浦渔民的棉纱网船在东沙角外打桩捕鱼、搭棚晒鲞,继而象山、奉化、镇海、慈溪,以后还有温台、南汇、闽南等渔民陆续来东沙锚泊。船只有对船、溜网船、涨网船,其中以对船为主。据清末东沙拔贡———汤浚修编于民国七年(1918年)的《岱山镇志》记载,其中台州临海红头对船为最多,约有一千二三百对。另有宁海花头对约五六百对,温岭白底船约四百对,玉环、乐清白鸭对约一百多对,鄞县湖帮大对船约三百余对,定镇两属海山对约六百余对,还有一定数量的温台大小对。每逢渔汛,这些船只集泊在东沙海湾排排成行,约有十几里长,白天墙桅如林,密密麻麻,夜晚渔火闪烁,如天上的银河。
清康熙末至雍正初,为保障近洋涨网渔民之利益,渔民自行组合成“渔帮”,若干“渔帮”组成“公所”,每一“公所”有渔船百艘、千艘不等。乾隆年间,由镇海北乡侨民渔户在东沙角财神殿右首,租赁民房设立东沙第一个渔业公所,称“老渔商公所”,继而岱山本地渔场于光绪九年设“新渔商公所”。另外还有象山人的“太和公所”,奉化人的“义和公所”、“义安公所”,临海人的“渔业公所”和舟山东乡螺门帮的“庆安公所”、钓门帮的“靖安公所”等。有的是岱山本地与外地渔帮合伙的,如“安澜公所”(与象山人合伙)、“渔洋公所”(与临海人合伙)、“礼安公所”(与宁海人合伙)、“栖风公所”(与奉化人合伙)、“协和公所”(与鄞县人合伙)。这些渔业公所在东沙购地置产,发展渔货加工业,逐渐使东沙成为舟山群岛上最重要的渔货加工、集散基地。
据汤浚的《岱山镇志》记载,当时驻地在东沙的渔业公所有18家之多。“签派柱首,延请董事,以为议事机关,公议鱼价,知照渔行执行之。”“柱首”“董事”都是公所里的骨干,“柱首”应具备办事能力,而“董事”更应具备经济实力,这有点儿类似现代企业中经理与董事长。“公议鱼价,知照渔行执行之”,这就含有现代“物价局”的职能和权力了。东沙渔业公所在开始建立时,是由各渔户推选若干代表(称为“柱首”)所组成,在柱首会议上,选举董事和向外延聘办事人员,并随着渔汛的更替,作业渔场的变换,随同各自渔船到集中停泊的港口设址办事。公所的建立对组织和推动各地渔民到远离自己据点的渔场去生产、寄泊,调解渔场上出现的纠纷,并在交易过程中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