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市交通、环保部门在推进企业规范管理、监管信息互联、市场稽查等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深度合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尤其是省环境保护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后,省市各部门规范了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加强了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信息化监管,提供了部门合作的监管典范。
一是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监管。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处置采用五联单的模式,对危险废物生产、处置、运输、监管等部门实施过程化管理。自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纳入危险货物管理以来,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危险货运管理要求实施电子运单制度。但是由于环保与交通部门之间在基础数据共享上缺乏合作,导致处置过程监管链条断裂。2016年以来,全省各地交通与环保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监管,实现托运人(产废单位)、承运人(运输企业)、收件人(处置单位)和监管单位(环保、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交换和闭环管理。各地也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品名对照表(第一批)》,对新增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类许可,针对性定向监管,从而保证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精准化。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信息互联共享。环保部门处置单位基础数据、五联单动态数据与交通运输部门电子运单间的信息共享,是实现处置过程监管的核心环节。2017年,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危险废物运输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及处置单位之间数据的交换,并统一生成相应监管信息。截至2017年底,全省11个地市113家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与生产处置单位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形成处置事后关联和实时交换的两种监管信息互联模式。通过信息互联,危险废物处置信息依次在危废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转移”,保证危险废物的转移记录留存和货物安全,有效降低危险废物的非法遗失概率。2017年至2018年2月底,全省共产生危废运输电子运单2.9万条,转移联单1.7万条,卫星定位反馈数据1200万条,信息互联共享成效明显。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市场秩序监管。通过与环保部门数据共享,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货运监测系统和既有数据进行关联情况统计分析,发现在危险废物运输领域部分生产处置单位在托运、承运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如处置单位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甚至是冒用运输公司资质的情形;处置单位不核查承运单位的经营范围,导致将部分危险废物委托至不具备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输,运输企业存在超载行为等。杭州市运管局与市环保部门加强合作,借助推进会、培训会和互联系统等多种形式和平台,提升了危废产废、处置和运输企业规范经营意识。截至2017年底,杭州市运管局发现1家企业冒用其他危险货运企业名义填报五联单并及时规范纳管,共计新纳管危险废物运输企业3家,并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范围资质企业2家。台州市运管局与市公安局、环保局建立联合查处及信息互通机制,联动处置2起危险废物运输企业使用无证车辆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温州、舟山运管部门通过执法巡查查获多起危险废物违规运输案例。
随着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深入推进,浙江省危险废弃处置联合监管将不断深化,交通、环保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方面将深入合作。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调研,研究处理难点。基于前期合作成果,加大调研力度,掌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监管相关政策。定期组织推进例会,邀请部分市县及企业参加,围绕重点问题专题研讨,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省级环保与运输监管平台互联。在前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监管全覆盖基础上,深化危险废物异常问题比对分析,并加快与省级环保部门固体废弃物监管平台信息对接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加强危废运输处置联合执法。通过对现有数据分析,对易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易导致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危废运输处置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一批,处理一批,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监管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