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年2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就拟议中的301条款行动征求公众意见,这些行动旨在消除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的支配性行为、政策和做法。在此次301调查中,USTR发现中国在相关领域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不合理”,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
为了应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对全球供应、定价和准入的市场支配力量,特别是针对中国的相关行为、政策和做法,USTR建议对中国船舶运营商合中国建造船舶相关的国际海运服务征收一定的费用并采取限制措施,同时鼓励美国货物在美国船舶上的运输。
具体而言,USTR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
对中国船舶运营商征收国际海运服务费:(a)运营商的任何船舶每次进入美国港口的服务费最高为1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25.10万元);或(b)运营商每次进入美国港口的服务费最高为每吨净载重量1000美元。
对船队中含有中国建造船舶的运营商征收服务费:当中国建造的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将向该船舶的运营商征收国际海运服务费,(a)费用最高为1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87.65万元);(b)根据中国建造船舶在该运营商的船队中所占百分比,对于占比50%及以上的运营商将收取每艘船舶最高100万美元的费用,占比25%以上但不超过50%的运营商将收取每艘船最高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43.83万元)的费用,占比不足25%的运营商将收取每艘船最高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62.55万元)费用;(c) 根据中国建造船舶在该运营商的船队中所占百分比,如果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建造船舶的数量占比等于或大于25%,则运营商每艘船进入美国港口将被收取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的额外费用。
对可能在中国订造船舶的运营商征收服务费:根据从中国船厂订造船舶的百分比收取额外费用:(a)对于在中国船厂订造船舶比例在50%及以上、或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由中国船厂交付船舶的比例在50%及以上的运营商,将对其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最高100万美元的费用;对于在中国船舶订造船舶或未来24个月内预计由中国船厂交付船舶的比例大于25%但小于50%的运营商,将对其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最高75万美元的费用;对于在中国船舶订造船舶或未来24个月内预计由中国船厂交付船舶的比例小于25%的运营商,将对其每艘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最高50万美元的费用。或(b)如果运营商订造或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交付的船舶总数中,有25%及以上由中国船厂建造,则将对其进入美国港口的没搜船舶收取最高100万美元的费用。
对通过美国建造船舶进行的海运运输减免服务费:对于本条款中涉及的运营商所收取的额外海运服务费用,可以按日历年进行退款,每艘美国建造的船舶进入美国港口一次,最高可退还100万美元,前提是该运营商通过该船舶提供国际海运服务。
USTR还提议采取限制措施以鼓励美国船舶运输美国货物,包括分阶段提高由美国运营商使用美国船舶运输的美国出口产品比例,从301条款行动生效之日起的每年至少1%,逐步提高到生效7年后的每年至少15%;此外还提出了美国建造船舶比例要求,自行动生效3年后3%货物必须由美国运营商使用美国建造的美国籍船舶运输,生效7年后比例增加至5%。
与此同时,USTR要求美国货物的国际海运必须遵守以下限制:美国货物应通过美国建造的美国籍船舶出口,但如果提供国际海运服务的运营商能够证明其每年通过船舶运输的美国产品中至少20%将通过美国建造的美国籍船舶运输,则可以批准其使用非美国建造的船舶进行出口。
USTR提议的其他措施包括减少对中国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LOGINK)等类似平台的依赖,建议美国相关机构调查中国航运公司涉嫌的反竞争行为,限制LOGINK获取美国航运数据,禁止或继续禁止美国港口码头及美国港口使用LOGINK软件。
USTR邀请任何感兴趣的人士就拟议的行动发表意见。为了广泛听取意见并深入讨论这一拟议行动,USTR计划于2025年3月24日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主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会。任何对此提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体,均可在2025年3月10日前提交出席听证会的请求,并可在2025年3月24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
据了解,在美国五家工会的请愿下,拜登政府在去年启动了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的301调查。今年1月16日,在新任总统特朗普上任前夕,USTR公布了调查报告,认定中国在上述领域的定向支配地位是不合理的,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因此可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采取行动。
时任美国贸易代表戴琪指出:“1975年美国在商业造船方面排名全球第一,每年建造70多艘船舶,现在只排第19位,每年建造的船舶不到5艘,而中国建造的船舶超过1700艘。中国对这些产业的有针对性主导地位破坏了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增加了经济安全风险,是美国工业及依赖上述工业的社区振兴的最大障碍,301条款下的这些调查结果为采取紧急行动投资美国和加强美国的供应链奠定了基础。”
报告称,在全球范围内,超过8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实现的。2022年,按价值计算,美国44.6%的国际贸易货物(约2.3万亿美元)由海运完成;按重量计算,美国78.6%的国际贸易货物(约16亿吨)由海运运输。按价值计算,船舶运输了美国与亚洲61%的国际贸易货物,以及与欧洲45%的国际贸易货物。
调查得出结论,中国一直针对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追求主导地位,并设定越来越激进和具体的目标。中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其主导目标,严重损害了美国公司、工人和美国经济的整体利益,通过减少竞争和商业机会,以及通过依赖和脆弱性创造经济安全风险。
据了解,301调查基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总统采取所有适当行动(包括报复措施或制裁行动),以使外国政府撤销任何不公正、不合理、差别待遇,或是违反国际贸易协定而对美国商业发展造成负担与限制的当地法令、政策或惯例。贸易行为的调查可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自行发起,也可由企业或产业组织提出申请。
该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一度成为美国应对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后的武器"。但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后,美国发动单边制裁案例的数量和频率显著削减。值得一提的是,特朗普曾在第一个总统任期内援引贸易法第301条对大量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当时,美国进行贸易调查后称,中国窃取美国知识产权,并强迫美国企业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
针对此次USTR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提出的限制措施,2月23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做出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2024年3月以来,中美双方已就美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相关调查开展多轮沟通。中方反复申明对301调查看法,并提供中方立场非文件,要求美方回归理性客观,停止将美国内产业发展问题甩锅到中方头上。但遗憾的是,美方还是一意孤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此前美对华加征301关税已被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定违反世贸规则,受到众多世贸组织成员反对。美方出于国内政治需要,滥用301调查手段,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步破坏。美方提出的征收港口费等拟议限制措施损人害己,不仅无法振兴美国造船业,反而会提高与美国相关航运路线运输成本,增加美国内通胀压力,降低美国商品全球竞争力,损害美国港口、码头运营商和工人的利益,美国内对此也有很大反对声音。有关国家和组织也对美方调查表示反对和不满。”
“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事实和多边规则,停止错误做法。中方将密切关注美方动向,并采取必要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