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Brake Drum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朝阳飞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朝阳飞马车辆设备股份公司税率为41.51%、山东康迈机械有限公司/康迈(潍坊)机械有限公司税率为6.76%、乔伊汉德(广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Hebei Iruijin Auto Parts Co., Ltd.、Henan Broad Top Metal Work, Llc、HTS (Tianjin) Supply Chain Co., Ltd.、Panasia CVS (HK), Ltd.、南京诺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天嵘实业有限公司、Xingtai Xunchiyoute Auto Parts Co.、盐城特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参与应诉,税率为303.0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6.17%;土耳其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0.89%(微量)-131.3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4月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8.30.5020和8708.30.5090项下产品。2024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土耳其的刹车鼓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