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海关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在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大连)开展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移交工作。此次移交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制品主要为红珊瑚、玳瑁、鲸鱼制品,共935件,16.43千克。经海关、农业农村厅和海科院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核实,这些物品全部移交海科院,后续将用于科学研究和宣传展览。
“我们这次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包括玳瑁制品208件,红珊瑚制品701件,鲸鱼牙齿25件和鳄鱼皮包1件,都是沈阳海关近年来在旅检和寄递等渠道查扣,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属于我国禁止进出境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沈阳海关依法将这些物品移交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沈阳海关财务处李衡说。
这是沈阳海关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今年以来第二次开展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移交。一直以来,双方为共同打击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违法行为,持续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加大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移交力度,在双方配合努力下,沈阳海关2024年以前罚没入库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已全部完成移交。
海关提醒:除办理相关进出口证明手续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