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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工作人员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业务指引
笔者从汕头海关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
在“两证合一”前,进出口企业通常需要先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然后再前往海关、贸促会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后,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时,可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直接向海关、贸促会申领原产地证书,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
据汕头海关关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不但简化了原产地企业备案程序,使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办事流程大幅缩减,节约重复提交材料的时间和人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而且使外贸企业在开启进出口业务的同时就迅速了解原产地相关政策,有助于出口货物充分享受优惠关税减让,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