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海关总署召开海关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海关总署副署长、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胡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精神,动员部署海关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
会议指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广大公务员队伍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引擎,是建设海关系统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海关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的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海关系统要准确把握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政策内涵,重点把握好职务与职级、晋升标准与任职年限、综合管理类与行政执法类、首次套转与后续管理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海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坚持从细求实,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坚持思想引领,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纪律严明,确保实施过程平稳有序。
据了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即日开始,海关系统将全面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届时海关总署机关、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和直属海关单位机关将列入综合管理类,全国隶属海关将列入行政执法类管理。通过把海关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按照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将有效提升海关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海关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纪律部队特质。
海关总署党委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有关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海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工作步骤、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党委统一部署,全国海关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公务员分类管理入轨和职级套转工作,在完成套转后再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