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卸船泊位延伸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各位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卸船泊位延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概要: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北部的衢山岛与鼠浪湖岛之间蛇移门水道东侧,已建卸船码头长835m,宽37m,卸船码头泊位等级为30万吨级散货船(水工结构按靠泊40万吨散货船设计)。目前,卸船码头升级为40万吨泊位核准已完成,初步设计已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了更好的服务衢山港区发展,适应船舶大型化趋势,加快企业竞争实力,本工程拟对其泊位向北端延伸110m以满足同时靠泊2条40万吨散货船。延伸后泊位总长度为945m。码头面高程仍为7.50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131.2m,设计泥面标高为-24.8m。椭圆型回旋水域长轴为1086m,短轴为724m,水深同航道设计水深。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鼠浪(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电话:13616808120 联系人:费丁杰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联系电话:010-65290302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箱:hpgzcy_wti@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文件资料收集、分析-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结合环境资料,预测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后产生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本项目现存环境问题的措施,以及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给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2、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的意见;3、对项目建设的态度;5、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