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同治 助力绿色发展

时间:2018年01月31日 00:00  作者:  点击:

近年来,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态发展理念,结合行业特点,以港口、船舶为抓手,以岸线整治、水路节能减排为重点,采取源头控制,重点监管、集中整治、严格执法等有效措施,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突出规划统筹 注重集约利用

池州拥有长江岸线162公里,规划港口岸线长度64公里,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池州港有牛头山、江口等10大港区,港口企业48家,共有码头生产性泊位77个,其中3000吨级以上泊位41个,5000吨级及以上泊位30个,最大靠泊能力10000吨级,年港口吞吐量4500万吨,全市现有船舶运力265万载重吨。

为适应池州市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市场等要素的变化,池州市港航管理局启动了《池州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同步编制《池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方案提出了优化建议和措施,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该局还开展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了《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加强《港口总体规划》实施后的跟踪评价,验证规划环评及建议措施的合理性并不断改进,使港口作业运营和环境污染防控的措施和途径保持良性循环,从源头上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池州市港航管理局还出台了《池州市长江岸线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池州市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从严治岸”工作,通过取缔、整改、提升等手段释放岸线资源。目前该局按照“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对认定的违法码头采取业主自行拆除与行政、司法手段依法拆除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治理。

安徽省政府要求全省非法码头于2017年底前整治完毕,池州市自我加压,强力推进,全市5个非法码头已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拆除,提前3个月完成拆除任务。小散码头整治工作也进展顺利,整治范围内的5个码头,已拆除4个,正在洽谈拆除的1个。

通过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属地负责与行业监管相结合,该局建立了岸线监管长效机制,并为大项目建设释放岸线资源。随着投资11亿元的中电建安徽长九公司矿石码头等一批项目的建成,为池州港突破亿吨大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突出船型改造 注重技改升级

池州市政府出台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延续政策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引导老旧船舶技术改造或报废更新,促进船舶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降低有害排放,提高内河航运综合竞争力。

自船型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生活污水改造船舶332艘,拆解报废各类老旧运输船舶94艘,拆解京杭运河过闸小吨位船舶35艘,拆解单売危险品运输船舶16艘,共发放补助资金3692万元。

池州市港航管理局严格港口建设准入标准,落实港口建设环保“三同时”制度,全力控制污染型项目。近年来,全市8个港口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和建设了相应环保设施,每个项目都依法在工可阶段进行了建设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投入运行前均依法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于历史遗留的小散码头,则本着“关停一批,整合一批、整改一批”的原则,逐步进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更新港口作业设备,淘汰严重污染环境和耗费能源的设备,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港口运输工艺、储存工艺以及装卸工艺,实现节能减排。

突出综合治理 注重绿色发展

池州市港航管理局在强化长江水域与陆城同治,加强长江水域严管的同时,对岸线后方陆域1000米范围内的建设,提出须在规则选址或确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阶段报经市岸线办审查,由市岸线办出具相关意见后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局强化干流支流同治,致力于打通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水路运输通道。配合长江航道部门开展大渡口至江口段约71公里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实施干支联动,开工建设青通河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16.65公里;积极推进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拟整治航道35.2公里,现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推动扬尘治理,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抑尘、遮盖、清扫、喷淋、封闭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推动“以电代油”,推广船舶岸电,投资100万元的新旅游码头岸电项目投入运行,推动江口港区、牛头山港区公用码头靠港船舶岸电项目建设,逐步实现辖区船舶靠港“以电代油”,推动“退港还绿”。同时,要求所有非法码头拆除后的岸线全部复绿到位;开展生态修复,编制滨江滨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还滨江区城生活和生态岸线。

为了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港口绿色发展,该局投资1759万元建设智慧港航海事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对全市港口生产、渡口客运、航道通航、环境保护的信息化智能数字管理。